经开始审定,我组织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力予以初次挂号,依据《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则,现予公告,以下乡民为本村乡民,除此次请求的宅基地外无其他宅基地。如有贰言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(2024 年12 月28日之前)将贰言书面材料送达我组织。逾期无人提出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,我组织将予以挂号。
贰言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(永安市不动产挂号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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